为了及时报告、调查、处理、统计事故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,及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,最大限度 地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,公司必须依照国家法律和企业规章制度,严肃事故报告、调查、处理和统计工作。
一、事故报告
1、报告内容:事故类别、时间、地点、简要经过、伤害人数、损失情况和所采取的应急措施。
2、报告时间:发生人员伤亡事故,当事人应在二小时内向公司领导、安全科报告。发生死亡及以上事故由所在单位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传真或电话报至运管处。发生事故后一周内向运管处报送初步事故调查书面报告。
3、重大、特大事故发生后,按规定报告,同时应按“应急预案与响应控制程序”迅速采取有效措施,组织抢救,防止事故扩大,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。
二、事故调查
轻伤、重伤事故,由公司安全管理负责人进行调查。死亡及以上事故按《安全生产法》、《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》。
三、事故分析
1、发生伤亡事故后,必须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的调查,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。
2、根据直接原因、间接原因分析,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、间接责任者;再根据这些责任人在事故发生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、重要责任者、一般责任者,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。
四、事故现场调查组成人员
1、轻伤、重伤事故,由公司指派安全科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。
2、死亡事故,由公司领导带队,由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调查组,会同所在地政府劳动、公安、工会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。
3、重大及以上死亡事故,由公司经理带队,组织公司有关业务处(室)人员,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。
五、事故调查程序
1、现场处理:事故发生后,领导要组织救护受伤害者,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。认真保护事故现场,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、痕迹、状态,不得破坏。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某些物体时,必须做好标志。
2、物证搜集:现场物证包括:破损部件、碎片、残留物、致害物的位置等。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,注明地点、时间、管理者。所有物体应保持原样,不准冲洗擦拭。对健康有危害的物品,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。
3、材料搜集:发生事故单位、地点、时间;受伤害者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文化程度、职业、技术等级、工龄、本工种工龄、支付工资形式;受伤害者技术状况,接受安全教育情况;出事当天,受伤害者何时开始工作、工作内容、工作量、作业程序、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;受伤害者过去的事故记录、违章记录、个人防护措施状况、健康状况。事故发生前设备、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;使用的材料;相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、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;工作环境方面状况和个人防护措施状况;其它可能与事故有关的细节或因素。
4、证人材料(对证人口述材料,应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)。
5、现场摄影:显示残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。可能被清除或被践踏的痕迹、地面和建筑物的伤痕、火灾引起损害的照片、坍塌、冒顶下落物的空间等。事故现场全貌。
6、事故图:应包括了解事故情况所必需的信息。如:事故现场平面标准距离示意图、流程图、受害者位置图等。
六、事故处理
1、事故处理,要按照“四不放过”的原则进行。
2、死亡及以上事故,由事故现场调查组提出《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》,经事故单位安全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后,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上一级主管单位批复执行。事故原因、责任者处理意见、事故性质和责任、应汲取的教训、所提出的整改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,必须实事求是,尊重科学,符合法律、法规及相关要求。
3、因忽视安全生产、违章指挥、违章作业、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、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,或违反国家《安全生产法》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,依照企业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,对事故单位负责人或事故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。构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
4、发生伤亡事故后隐瞒不报、谎报、故意迟延不报,故意破坏事故现场,或者无正当理由,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,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;构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5、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、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,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;构成犯罪的,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七、当事故处理结案后,应归档的事故资料包括:
1、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;
2、职工死亡、重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;
3、现场调查、图纸、照片;
4、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;
5、物证、人证材料;
6、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;
7、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;
8、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;
9、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、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;
10、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;
11、有关事故的通报、简报及文件;
12、参加调查组的人员姓名、职务、单位。